2月4日,青岛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《关于依法严厉惩处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》,依法严惩相关违法犯罪行为。
其中第8条,
“编造虚假的疫情、警情,或者明知是虚假的疫情、警情信息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引起社会恐慌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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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查证属实,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,由负责查处的机关给予举报人奖励。 让我们齐心协力,共同打赢这场无硝烟的战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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